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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日期:2023-09-12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1.研究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资助经费2万元;(2)青年项目,资助经费1.5万元;(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高校辅导员、爱国主义教育、红色文化教育研究专项),资助经费1万元。

    2.本次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由申报者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规划项目、青年项目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专项任务项目要围绕党中央、省委关于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拟定研究课题。

    3.申报者申报前应认真阅读省教育厅《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二、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江西省内高校在编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学术道德,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能够履行项目研究职责,结项时能够提供标注项目来源的署名成果。

    2.项目应组成课题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课题组长。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课题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控制在7人以内。

    3.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参与项目最多1项,如有在研的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各类项目、省社科基金思政课研究专项,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推荐申请新项目(委托项目除外)。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从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推荐申请新项目。课题组成员同一年度最多参与2项,如有在研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1项。

    4.规划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专项任务项目申报者为高校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专职辅导员(指在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包括院系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在高校党委宣传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工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委(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5.2018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三等奖”“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活动三等奖”“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一等奖”“全省高校优秀思政课教师提名”及以上荣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6.2018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或入围”“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全省高校最美辅导员提名”及以上荣誉,且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2391日),现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申报者,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2019年以来,获得江西省高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荣誉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

    四、申报办法及材料报送要求

    1.本次申报实行限额推荐,根据限额管理,如超出限额,将进行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56的,请各单位、各部门以书面形式,单独向科研处提出增加指标申请。

    2.本次申报通过网络申报,申报网址http://47.114.81.8:8500/,系统开放时间为202396日,学校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3106日。具体操作办法详见《高校人文社科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

    3.所有材料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请各单位、各部门于107日上午10:00前将有关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其中《申报一览表》(加盖部门公章)、科研承诺书纸质版各1份,《申报一览表》word版连同《申请评审书》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指定邮箱。请各部门、各单位注意时间节点,逾期将不再受理。

    4.学校确定推荐的项目负责人请于1020日上午1000前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版2份(A4 纸打印,左侧装订)至科研处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

    人:张玉欣 董燕婧

    联系方式:0791-87118826

    箱:3440556830@qq.com

    址:湾里校区行政楼107

     

     

 

                                                            科研处

                                                                    202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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